北京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的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每一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薪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薪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薪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质金额假如比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低,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其差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将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放抚恤金。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资。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假如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将根据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